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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人身保险信息系统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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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生命周期可分为立项、开发、运维和消亡四个阶段  信息系统生命周期可分为立项、开发、运维和消亡四个阶段  广义的开发阶段包括系统实施和系统验收  在系统建设的初期就要考虑系统的消亡条件和时机  
法人可以成为投保人  法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但监护人可以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  
人身保险可以为个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安全保障  人身保险可以集保障功能、储蓄功能和投资功能于一身,是有价值和有弹性的财务工具  人身保险是家庭的“稳定器”,但无法用于稳定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  人身保险减轻了社会福利制度的压力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疾病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保险人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给付保险金  疾病保险合同中包括除外责任条款  
个人人身保险业务适合采用溢额再保险  意外险可采用溢额再保险  健康保险多采用溢额再保险  意外险可采用巨灾超赔再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合同的金钱给付,事实上是一种约定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同样适用补偿原则,也存在重复保险、分摊、代位求偿等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一般情形下人身保险采取约定给付  人身保险给付不实行比例分摊办法  人身保险给付不实行代位求偿原则  人身保险给付可以按重复保险处理  
财产保险中不存在重复保险问题  人身保险中存在代位求偿的问题  人身保险中不会发生超额保险的问题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的方式请求支付  
在我国,社会保险业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办  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必须是保险机构  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  
设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科学且务实的目标  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科学且规范的业务模型  制定合适的开发策略以确保系统建设的有效运作和成功  明确以过程为中心的系统开发策略  
人参保险中存在代位求偿的问题  人身保险中不会发生超额保险的问题  财产保险中不存在重复保险问题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的方式请求支付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  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金钱给付,事实上是一种约定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同样适用补偿原则,也存在重复保险,分摊,代位求偿等问题  以人的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无法以人的生命价值作为客观依据  约定金额要考虑投保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的  约定金额要考虑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  
实现对信息系统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价、预警和控制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合规  提高信息化水平  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人的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合同的金钱给付,事实上是一种约定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同样使用补偿原则,也存在重复保险、分摊、代位求偿等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系统终结是信息系统生命周期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该阶段信息系统将停止运行  信息系统终结,信息档案也随之终结  企业破产或被兼并、原有信息系统被新的信息系统代替通常会导致系统终结  系统终结有可能导致数据泄密  
“孤儿”保单保全服务要求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部门  “孤儿”保单保全员薪金制同公司内部员工  “孤儿”保单收展服务属于专职人员服务  上级或招募人员服务“孤儿”保单方便处理纠纷  
严格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作为保险公司的利益代表,追求保险行业的利益最大化  维护公平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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