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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是总则、物权、债、亲属、继承 《中华民国民法》体现了“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 《中华民国民法》规定了地上权、永佃权和地役权 《中华民国民法》在婚姻制度上以约定财产制取代联合财产制
总则、债权、物权、人身权、家庭五编 总则、合同、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总则、债、物权、人身权、亲属五编 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是总则、物权、债、亲属、继承 《中华民国民法》体现了“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 《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原则 《中华民国民法》采用德国民法典的法典编纂方式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拼《中华民国民法、一亲属编》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辛亥革命后,以孙中山的民权学说为指导思想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4年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 1923年北洋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__》 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的基本精神,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__》
将有关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的内容编人民法债编 实行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 对商业登记实行单行立法 采取“国家本位”而不是“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
《中华民国民法》采取德国民法编制体例结构,共五编 《中华民国民法》采用“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强调个人利益不违背国家利益时,始予保护 《中华民国民法》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尤以物权编规定最详细 《中华民国民法》肯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姻家庭制度体现出该法的浓厚封建色彩
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编人民法债编 实行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 商业登记实行单行立法 采取“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
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 它采取民商分立的编纂体例 它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 它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保留了较多的传统色彩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__草案》
《中华民国民法》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民律草案》 《中华民国民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