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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引起损失发生的第一个原因 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如某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来不幸死于癌症。由于其死亡的近因--癌症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故保险人对其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损失的发生有同时存在的多种原因,且对损失都起决定性作用,但它们都不一定是近因 如果事故发生所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显然该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 如果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另外独立的新原因介入而中断,则该新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
属保险风险的原因 事故中所有的原因 事故中部分的原因 属非保风险的原因
(A) 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B) 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 (C) 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付责任 (D) 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那么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
空间上最接近 时间上最接近 最主要 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
空间上最近 时间上最近 空间上、时间上均最为接近 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空间上最近 时间上最近 空间上、时间上均最为接近 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
近因同时也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所谓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赔付金额的一项基本原则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的损失程度,从而确定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保险损害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确定近因的基本方法包括由因推果和执果索因 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如果厂房、机器由于火灾而损毁,保险人承担责任;如果因地震而损毁,则不承担责任 在多种原因连续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中,如果后因是前因所直接导致的必然的结果,或者后因是前因合理的延续,或者后因属于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那么前因为近因 投保人投保了火险而没有投保盗窃险,当火灾发生时,一部分财产被抢救出来后又被盗走,则保险公司对被盗部分损失不承担责任 如果多种原因中有除外风险和承保风险,而损失结果可以分解,则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付责任
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 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倒数第二个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 从损失开始,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最后的事件就是近因 从损失开始,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有中断,最初事件就是近因
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 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付责任 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那么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
由单一原因造成损害的,这个原因就是近因,若这个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负保险责任 由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损害的,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均属近因 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均属近因的,如果多种原因均属被保风险,保险人负责全部保险责任 由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若前因是被保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由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导致损害,若新的独立的原因为被保风险,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事故中所有的原因 属非保风险的原因 属保险风险的原因 事故中部分的原因
时间上最近 空间上,时间上均最为接近 空间上最近 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近因是指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确定近因的方法只有执果索因 近因是指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赔付金额的一项基本原则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的损失程度,从而确定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近因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近因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最先发生的原因 事故所有的原因 事故部分的原因 最后发生的原因
最先发生的原因 事故中所有的原因 事故中部分发生的原因 最后发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