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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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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  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平衡法为基本分类,英法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  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  
大陆法系  海洋法系  加美法系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只有制定法才是正式法律渊源,而英美法系则只有判例法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无此分类  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制,而英美法系则一般采用抗辩制  大陆法系在法律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  
英美法系  伊斯兰法系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罗马法系  罗马法系和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和现代法系  
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中法官居于中心地位;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成文法的形式编纂法律;英美法系国家则从不采用成文法的形式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英美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则仅指判例法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罗马法系  罗马法系和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和现代法系  
大陆法系的法官只能适用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只能适用法律  大陆法系的法官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法律渊源不同  法律分类不同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在大陆法系,判例不具备效力  
大陆法系开庭审理以案卷材料为主进行  大陆法系的判决书一般较长  英美法系实行辩论制,法官处于中立地位  适用法律时,大陆法系的法官首先要考虑成文法是如何规定的  
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而不包括判例法;英美法系则恰好相反  和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具有变革相对缓慢,保守性的特点  大陆法系实行法典化,而英美法系则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  大陆法系在诉讼中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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