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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 土地价格评估制度 土地交易申报制度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
土地实际利用状况 设定内涵条件下的评估地价 现状条件下的评估地价 评估时间
建立了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宗地地价;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等地价体系 建立了从估价机构审批、地价确认到估价机构公示、估价报告备案、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管理制度 建立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继续教育、信息公示等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 实行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城市基准地价测算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 土地价格评估制度 土地交易申报制度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
监测点价格须反映监测期内地产市场的客观状况,评估时可直接按土地实际成交价格确定 监测点地价应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等基本估价方法进行评估 取路线价法、市场比较法测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某商业地价监测点季度监测价格 实施年度地价监测时,地价监测点价格评估的估价基准日确定为每年的1月1日
转让宗地(地价监测点) 重置宗地(地价监测点) 标准宗地(地价监测点) 基准宗地(地价监测点)
监测点现状条件下的土地价格市场水平 监测点实际成交价格水平 监测点在设定内涵下所在区域土地的平均客观价格水平 监测点在设定内涵下所在区域土地的最高价格水平
地价监测点总数应综合考虑城市规模等级、建成区面积等因素确定,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应低于100个,其他城市不应低于40个 各用途地价监测点的数量应尽可能均衡 地价监测点的分布密度至少应达到每区段1~2个 地价监测点更新的数量每年不得超过该城市地价监测点总数的10%
转让宗地(地价监测点) 重置宗地(地价监测点) 标准宗地(地价监测点) 基准宗地(地价监测点)
①确定地价动态监测的范围;②建立以地价监测点为基础的数据源;③采集并处理监测数据;④根据监测目标建立地价动态监测指标体系;⑤计算各类地价动态监测指标;⑥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⑦编制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⑧发布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信息 ①建立以地价监测点为基础的数据源;②确定地价动态监测的范围;③采集并处理监测数据;④根据监测目标建立地价动态监测指标体系;⑤计算各类地价动态监测指标;⑥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⑦编制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⑧发布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信息 ①确定地价动态监测的范围;②建立以地价监测点为基础的数据源;③采集并处理监测数据;④根据监测目标建立地价动态监测指标体系;⑤计算各类地价动态监测指标;⑥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⑦发布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信息;⑧编制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①确定地价动态监测的范围;②建立以地价监测点为基础的数据源;③采集并处理监测数据;④计算各类地价动态监测指标;⑤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⑥根据监测目标建立地价动态监测指标体系;⑦编制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⑧发布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信息。
基准地价 标定地价 宗地地价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 征地区片价
评估出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分用途、分区域分析地价影响因素与地价的关系 建立在基准地价基础上评估宗地地价的修正体系 建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建立城市地价分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