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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有争议,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所有权有争议,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个人所有 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乡镇企业占用的土地,但土地仍旧归集体所有 由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被国家征用的村中土地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唯一 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有证据证明其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不能依法证明其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分派到村集体组织进行保管 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具体登记发证时,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界线但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土地所有证的土地 县级水库所占用的水面 法院裁决书裁定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乡镇企业占用的土地 由于村的合并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经变更登记后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 自留地 某村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某乡发生地震,该乡农民集体迁移,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该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乡镇或者村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应当对被占地的村民进行补偿 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的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分别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
可以属于全乡农民集体所有 可以属于全镇农民集体所有 可以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可以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国家所有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从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国有土地 城市的土地属于城市人民集体所有
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乡镇企业占用的土地,但土地仍旧归集体所有 由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被国家征用的村中土地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村农民集体的土地 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的土地 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生产队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采用了国家土地所有权推定的制度 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属于国家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经营、管理 村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享有土地所有权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时,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镇居民的宅基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农民私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私有的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将所有权转让给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