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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想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但乙必须取得丙的同意 甲想将全部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自己的弟弟,但这种转让必须取得乙、丙的同意 如果乙、丙同意,丁取得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人 经乙、丙同意,甲转让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甲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如乙不同意甲将其份额转让,则乙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如甲经乙、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乙称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债务 丙称自己是劳务出资,不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 丁称该贷款发生于其入伙前,其不应承担偿还义务
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公司也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应经股东会同意 国家公务员也可以成为合伙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甲、乙、丙所签订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以及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乙、丙不能以劳务出资 该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甲乙丙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丙的转让需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如甲不同意丙将其份额转让,则甲必须购买该份额 如丙经甲、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入伙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人伙以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 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若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甲、乙、丙可以都是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人” 甲可以用劳务出资
甲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甲向第三人转让其份额的,乙、丙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甲经乙、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甲、乙、丙三人设立了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只有甲为普通合伙人,合伙期间,甲因为法定原因被当然退伙,那么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甲、乙、丙三人设立了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设立该合伙企业的目的是要把水中的月亮捞出来,所以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甲、乙、丙三人设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乙因为法定原因被当然退伙,那么该合伙企业在甲乙退伙后满30天还没新的合伙人加入的,应当解散 甲、乙、丙三人设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因为三人常吵架,故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甲、乙、丙三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乙、丙三人交恶,于是决定将该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但是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由于该合伙企业马上要解散并清算了,故刘某不能取得该电视机 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与乙丙二人交恶,于是合伙人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李某,李某依法取得该财产份额后,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因为出国定居,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其他合伙人乙、丙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