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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可执行口头医嘱 医嘱须经医生签字方为有效 医嘱应隔日仔细核对一次 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书面注明即可 各种通知单次日早晨集中送给相关科室
每天核对 1 次 每天核对 2 次 每周核对 1 次 每周核对 2 次 每周核对 3 次
药物治疗差错 医生处方差错 患者执行医嘱错误 护士执行医嘱错误 药师调配处方差错
因工作忙,委派实习护士给患者输血,未准确核对血型,造成患者发生严重溶血反应 发现医嘱有错,拒绝执行 医嘱明显有错,护士未发现,执行后造成严重后果 患者对医嘱提出质疑,护士应核实医嘱的准确性 护士对明显有误的医嘱虽提出质疑,但仍执行了该医嘱,造成患者死亡
收费员自己发现长款差错,可将长款归为己有 收费员发生长短款差错的,应填写说明交稽查审片核查 收费员短款应补足,长款应上缴 稽查员发现收费员现金解款单填写错误,应令其核对重写
非急救情况, 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 如危重抢救过程中, 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 护士应复述一遍后方可执行, 当班期间应请医生补写医嘱 手术病人、 分娩或转科时, 术前、 产前及原科医嘱一律停止, 重新执行术后和转科后医嘱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 要认真交班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 护士执行医嘱时须经第二人认真核对, 每天核对医嘱并签名 护士要正确执行的医嘱, 不得随意修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 当发现医嘱有疑问时, 护士应及时向医生反馈, 核实后方可执行
不可修改医嘱 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 患者对医嘱提出疑问时,护士应核实医嘱 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时,护士有权不执行医嘱 护士向医生指出医嘱中的错误后,医生仍执意要求护士执行时,护士应遵医嘱执行
每天核对1次 每天核对2次 每周核对1次 每周核对2次 每周核对3次
医师处方差错 药师调配处方差错 护士执行医嘱差错 患者执行医嘱差错 全部出现差错
群药按一般煎药法煎煮,不需要进行特殊饮片的处理 煎药人员收到待煎药后,应查看是否有需特殊煎煮的饮片 每剂药煎好后应及时趁热滤出煎液 煎药人员发现疑问应及时与医师或调剂人员联系 核对药瓶标签上科别、患者姓名及取药号或病床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发出
医师处方差错 药师调配处方差错 护士执行医嘱差错 患者执行医嘱差错 全部出现差错
发现处方中有配伍禁忌等问题时即使与开方医师联系 配齐一张处方的药品后再取下一张处方,以免混淆 调配处方前应先理解处方上所有药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 贴好用法用药标签发给患者之前还需再次核对 如果核对人发现调配错误,核对人可直接按处方重新调配
护士要正确执行医嘱, 不得随意修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 护士发现医嘱有疑问时, 护士应及时向医生反馈, 核实后方可执行 护士发现医嘱有疑问时, 护士应及时向医生反馈, 当医生拒绝核实有疑问的医嘱时, 护士有责任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 护士操作完毕后要及时退出医嘱处理系统, 避免他人盗用自己的用户名操作, 一旦发生差错,计算机内保存的用户名和操作者都要追究责任 医嘱需每日两人核对, 并填写查对记录
每周核对 1 次 每小时核对 1 次 每天核对 1 次 每周核对 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