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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实际支付股息、红利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多次投资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的当月1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同时转让境内或者境外多个控股公司股权的,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将整体转让合同和涉及本企业的分部合同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接受某企业捐赠的一台机器设备 转让金融债券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实际支付股息、红利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只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合同签订时 第一批付款时 付完全款时 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应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以程租、期租、湿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飞机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属于国际运输业务 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代收货款 经常代其签订合同 或者储存货物 或者交付货物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一次性在年终缴纳 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一律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能够正确核算收入,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劳务,销售合同未列明劳务费金额且无相关参照标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多次投资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的当月 1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同时转让境内或者境外多个控股公司股权的,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将整体转让合同和涉及本企业的分部合同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委托个人经常代非居民企业交付货物 非居民企业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对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 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但对派遣人员工作不承担责任和风险
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实际支付股息,红利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