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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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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采取调查核实的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采取专家评审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采取调查核实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包括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  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其他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也可以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应当以发起方式设立  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机构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除需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申请人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日期到其提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应不少于12个月,受理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申请前,中国证监会将向证券交易所、相关派出机构了解申请人提交遵守自律承诺书的情况以及最近一年内,证券投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  
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自行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依法__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核  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  公司治理监管  
基金管理公司  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  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被出质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  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  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  
具备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条件  全面评估经营状况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报备  加强风险管理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批准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应达到法定人数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的核准及日常监管  基金托管人设立申请的核准及日常监管  基金代销机构设立申请的核准及日常监管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申请的核准及日常监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其他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也可以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应当以发起方式设立  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机构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除需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申请人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日期到其提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应不少于12个月  受理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申请前,中国证监会将向证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基金托管银行的资格审核  基金的设立、发行与交易、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广告与销售  
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2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  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被出质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  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  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