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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规定
对比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应缴国库款科目 对比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应缴预算款科目 对比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长期借款科目 对比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长期应付款科目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本科目 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 未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短期借款反映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反映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应付款项 长期借款反映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本金 其他应付款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应付未付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
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在实际支付购买价款时确认为当期支出或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和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 事业单位应付的住房公积金 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应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