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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周岁的李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 周岁的王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 周岁的周某,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 周岁的赵某,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犯Ⅰ类错误和犯Ⅱ类错误是互不相容事件 α概率和β概率都是犯错误的概率 1-β反映着正确辨认真实差异的能力 α与β不可能同时减小或增大
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特征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进行辨认时,可以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不得少于5人 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
检察院侦查活动中,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可以个别进行辨认 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公安局局长批准
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特征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人不得少于15人 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在辨认前, 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特征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进行辨认时, 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 受辨认人不得少于 5 人; 辨认经过和结果, 应当制作《辨认笔录》, 由侦查人员签名, 辨认人、 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 几名辨认人可以同时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委员会批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法的,不予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法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间歇性精神病人违法的,不予处罚
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特征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不得少于5人; 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记录人分别签名确认。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检察院侦查活动中,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入任何暗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可以个别进行辨认 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公安局局长批准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商誉与无形资产都有不可辨认的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与无形资产都有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特征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都有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征 应收账款与无形资产都有非货币性的特征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取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7件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辨认在张警官一人主持下进行 辨认时,由证人乙和丙分别进行辨认 辨认时,涉案财物应当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同类物品中 在C中,被辨认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7件,照片不得少于10张
检察院侦查活动中,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可以个别进行辨认 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公安局局长批准
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特征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进行辨认时,可以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不得少于5人 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
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特征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进行辨认时,可以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辨认人不得少于 5人 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
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特征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进行辨认时,可以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不得少于5人 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