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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药品统一价格原则上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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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范围  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科学确定药品之间的差比价关系  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原则上按照商品名称制定统一价格  
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保障供应  《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遴选的  基本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各省的增补药品可以将权限下放到市  《药品目录》原则上每 3年调整1次  
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  除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药品定价方式  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自行改变药品价格  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  应当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  是除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药品定价方式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自行改变药品价格  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范围  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原则上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  科学确定药品之间的差比价关系  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  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  由国务院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价  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政府制定药品价格,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指导价格  特定企业制定的价格,与统一指导价有较大价差的,要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价差  符合国家鼓励扶持发展政策且具有明显不同质量标准的药品,可以依据按质论价的原则,实行有差别的价格政策  合理确定同种药品中代表剂型规格品及价格,其他剂型规格品价格按照规定差价或比价关系制定  对可替代药品和创新药品定价逐步引入药物经济性评价方法,促进不同种类药品保持合理比价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  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  由国务院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价  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保障供应  《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遴选的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可适当调整  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乙类目录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药品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1次  
食盐价格为政府定价  制定食盐价格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对食盐小包装分装实行单独加价  对食盐小包装分装不实行单独加价  原则上实行省际区域内统一零售价格  
原则上不得购买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外的药品  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建立药物与治疗委员会(组)  自主制定集中采购的药品的零售价格  有特殊需要须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审批同意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价格法》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  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  由国务院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价  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保障供应  《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遴选的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可适当调整  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乙类目录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药品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1次  
市场调节价药品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价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保障供应  《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遴选的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可适当调整  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乙类目录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药品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1次  
商品名称  规格  剂型  通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