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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会的会议应该有超过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人数只有下限规定,没有上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为监督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董事的仟期不得超过4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如果由中方担任的,则副董事长应该由外方担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不能出席时,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不能委托非董事代表其出席并表决 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