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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物上代位权是通过(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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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让  委付  法定方式  约定方式  
归被保险人所有  归保险人所有  归投保人所有  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受益  
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海上保险的特有制度  物上代位权为损害填补原则所必需,仅适用于各类财产保险  物上代位权产生的两种情形是实际全损和委付  物上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全部财产损失后,可直接取得保险标的物的物权的权利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对物上代位权作出了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代位原则包括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  补偿原则是代位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原则的意义在于使肇事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可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  被保险人无权就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人  被保险人  责任方  受益人  
归被保险人所有  归保险人所有  归投保人所有  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受益  
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海上保险的特有制度  物上代位权产生的两种情形是实际全损和委付  只有发生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时才产生物上代位权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人对于委付的保险标的必须接受,且不得撤回  保险人对于委付的保险标的,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保险人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者责任方的赔偿金额超过其给被保险人的赔款,超过部分归自己  如果因被保险人的过错影响了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保险人可扣减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代位原则包括物上代位与权利代位  保险人在拥有物上代位权后,保险标的所得利益超过其给被保险人的赔款,超过部分归自己  
物上代位权是海上保险的特有制度  物上代位权为损害填补原则所必需,仅适用于各类财产保险  物上代位权产生的两种情形是实际全损和委托  物上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全部财产损失后,可直接取得保险标的物的物权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仍归被保险人  
代位原则包括物上代位与权利代位  保险人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者责任方的赔偿金额超过其给被保险人的赔款,超过部分归自己  如果因被保险人的过错影响了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保险人可扣减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保险人在拥有物上代位权后,保险标的所得利益超过其给被保险人的赔款,超过部分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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