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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与甲公司尚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某乙私营企业发现丁某人才难得,遂与之以更高的报酬签订了劳动合同,结果给甲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乙私营企业应承担何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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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说服李某回甲公司工作的责任  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  
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行政责任  说服王林回甲公司工作的责任  解除与王林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说服李某回甲公司工作的责任   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  
说服李某回A公司工作的责任  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行政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说服李某回甲公司工作的责任  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说服李某回甲公司工作的责任
  
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  
陈某应赔偿自己辞职给甲公司的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陈某应赔偿甲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害所造成的损失  乙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后,有权向陈某追偿,追偿份额为赔偿额的50%。  
乙私营企业应受行政处罚  解除与丁某所订的合同,并赔偿对甲公司造成的一半损失  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说服丁某回甲公司工作,并承担甲公司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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