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明确管理流程、披 露事项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和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利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为自身以及其利益相关者谋取不当利益,或者在发布证券报告前泄露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人员,可以同时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 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研究报告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