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等级有效期为2年 凡是属于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均不得独自承揽业务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不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