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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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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犯罪对象  犯罪的同类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直接客体  
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  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  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  
总则、分则  前言、总则、分则  总则、分则、附则  前言、总则、分则、附则  
犯罪对象  犯罪的同类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直接客体  
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  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和物  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  
总则与分则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则与分则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总则与分则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总则与分则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特指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又称刑法典  我国刑法典采用大陆法系的刑法典模式,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总则共5章,规定刑法的原则、效力范围以及犯罪和刑罚的一般性内容;分则共10章,分别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附则只有一条,规定了因刑法典施行而废止的15个刑事条例的名录和刑事条例中8个继续有效的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  
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  构建刑法分则体系的根据  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  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根据  
罪状  刑罚幅度  罪名  性质  
总则、分则  前言、总则、分则  总则、分则、附则  前言、总则、分则、附则  
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刑法体系仅指“刑法典”的体系  广义刑法体系指由“刑法典”、单行刑法(或特别刑法)、附属刑法三种形式的刑事法律所构成的刑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