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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监理人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可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 反映了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设备监理机构的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 是界定各方责任的凭据 评定监理工作的依据
问语定义、适用范围和规范 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监理人和委托人的责任 索赔方式与处理
根据监理合同独立执行工程监理业务 要求监理单位支付其劳动报酬 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项目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费用是监理人为约定监理项目履行职责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监理报酬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 委托人除应支付给监理人约定的监理报酬外,还应支付相应的监理费用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被监理人承担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而减轻或解除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都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故监理人有权免除或变更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和承建单位权利和义务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拟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案 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方面的要求
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任何权利前均需经发包人批准 监理人有权变更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监理人无权免除施工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 监理人对工程材料检验合格则视为其批准,可减轻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医务人员权利的关键是尊重其人格尊严 只有维护了患者的权利,医务人员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维护 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是维护患者权利的关键 作为弱势的患者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履行好各自的义务
拟采用的监理方案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拟派往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情况介绍 将提供给业主的阶段性监理文件
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 对其它合同承包人无选定权 委托人可对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限随时予以扩大或减小 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当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委托人各种费用支出 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人承担责任 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任务、内容和规范化的行为标准 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 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符合国际惯例 建设程序明确了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中的重要地位
才职相称 专业配套 管理跨度适当 权责一致 权利与义务并重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可以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标准条件中应明确监理人的义务和权利 标准条件中应明确委托人的义务和权利 标准条件中应规定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标准条件中应明确支付报酬的币种和汇率 标准条件中应明确奖励的办法
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和监理人员 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驻厂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的方法和要求
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施工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监理人员认为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有权要求设计人员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