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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经商多年,实力雄厚,有甲、乙、丙、丁四个儿子。1996年,刘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1998年,甲意外身亡,刘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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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甲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温某,曾将温某打成脑震荡  温乙故意杀害温某  温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温甲  温丁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  
甲是理想型市场机会  乙是风险型市场机会  丙是问题型市场机会  丁是稳妥型市场机会  所有机会  
甲没有继承人  丙的儿子戊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甲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丁可以转继承甲的遗产  
温甲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温某,曾将温某打成脑震荡  温乙故意杀害温某  温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温甲  温丁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  
王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  王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王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  王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刘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  刘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刘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  刘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丁最先死亡  甲死亡时间先于其子  乙、丙、丁同时死亡  甲、乙、丙同时死亡  
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王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  王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王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  王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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