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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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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采取划拨方式  采取招标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在地表以下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和地下共同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凭借权,不得修改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修改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采取划拨方式  采取招标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理  
节约投资  水资源的节约  水生态环境保护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 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应当符合节约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 商业、 旅游、 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应当采取招标、 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时设立  
设立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娱乐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旅游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范围  不得设立与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垂直空间重合的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得妨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  设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妨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的,可以不对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进行修正  设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妨害或者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的,应当对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进行修正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在土地的地表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的地表和地下设立的,应当共同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的地上设立后,权利人自动获得该土地地下的使用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可以在土地的地表或者地上设立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或者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必须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士地用途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部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以分别设立  商业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出让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采取划拨方式  采取招标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采取划拨方式  采取招标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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