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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纳税人现居住地 纳税人工作所在地 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指定一处申报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籍所在地申报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其现居住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户籍所在地为主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公民只要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该地即属于其经常居住地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指定一处申报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籍所在地申报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交易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 个人股东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 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个人股东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
向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向纳税人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向纳税人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由纳税人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须自行申报纳税 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 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方式主要有本人直接申报纳税、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纳税,以及采用邮寄方式申报纳税。 个人采取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应在取得所得次月,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所得,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税款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6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指定一处申报 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籍所在地申报 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交易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 个人股东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 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个人股东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地点一般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向住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发放工资、薪金的外籍纳税人,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集中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受让方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 转让方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地的税务机关
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其现居住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户籍所在地为主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指定一处申报 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籍所在地申报 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指定一处申报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籍所在地申报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