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 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质量事故轻微的私人处理
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四级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大事故、显性事故、一般事故 一级质量事故、二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故
国务院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