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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
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出口经营者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进口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出口经营者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进口经营者 中国对外贸易促进会
反倾销行政案件只能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是做出反倾销决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 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是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应当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法院 高级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 基层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__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
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出口经营者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进口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际条约作为我国法律的渊源,可以直接适用,并且是优先适用。 从相关涉及条约适用的国内立法看,存在直接适用条约、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必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等几种情况。 《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这说明对于民商事方面的法律,国内法可以直接适用和优先使用,直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中国加入WTO后,鉴于WTO协议的复杂性,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先后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说明对于WTO协议,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成为法律渊源,加以适用,而不能直接用作审理案件的依据。 对于民商事以外的法律,一般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成为法律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