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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的石油天然气 钢铁厂进口的铁矿石 商业企业销售的选煤 开采的煤矿瓦斯
跨省开采的,在开采所在地纳税 资源税纳税人应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 省内开采的,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除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外的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的,自月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资源税只能选择按月缴纳或者按季缴纳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选项D: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开采的石油天然气 钢铁厂进口的铁矿石 商业企业销售的选煤 开采的煤矿瓦斯
人造石油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洗选煤销售额不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对出口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减半征收资源税 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资源税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减征20%资源税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稠油、高凝油资源税减征4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资源税暂减征30%
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具有受益税性质 资源税的立法原则充分体现了级差调节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水资源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 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减半征收资源税
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率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 资源税代扣代缴的计税依据是销售的数量(金额)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进口的铁矿石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均采取从价定率方式计征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5%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纳税的,自月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资源税只能选择按月缴纳或者按季缴纳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销售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原油是资源税的应税资源,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石油 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按现行规定,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资源税 独立矿山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也需要缴纳资源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者免税 冶金联合企业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 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 对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应当向应税资源的开采地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 进口天然气需要缴纳资源税 出口应税产品不免征或者退还已纳资源税 专门开采的天然气、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与煤炭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均要缴纳资源税
应征资源税的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油、天然气、煤炭适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资源税 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原油是资源税的应税资源,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石油 出口应税资源免征资源税 地面抽采的煤层气暂不缴纳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应税资源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