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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调整合同价款 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分不可预困难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部分可以调整 根据不可预见困难发生的时期区别对待,部分可以调整
当正常竣工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当按时完成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法律法规无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现场签证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估计工程量误差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条件发生变化 政府政策变化影Ⅱ向到合同价款 通货膨胀使工料成本增加超过一定幅度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枏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编写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此调整合同价款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要视合同工期的长短来决定 调整价格的方法可以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按总价支付的部分 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用公式法调价 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简明施工合同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化调整合同价款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调整由双方协商决定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总金额的1%时才予调整 实际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表中工程量变动大于10%时,可调整响应单价 工程师要求改变施工顺序的,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配合工程检验所发生的剥落和覆盖,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工期在18个月以上 国家新法规的出台影响了合同价款 当地税务部门对税费的调整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外部条件变化对施工成本产生影响 中期支付进度款扣回部分预付款
法律法规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项目特征描述符合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不可抗力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设计变更 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索赔 当地税务部门对税费的调整 遇到图纸未表明的地下构筑物 中期支付进度款扣回部分预付款
施工工期较长的工程宜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总价合同常采用按阶段结算的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发生工程变更时不需调整合同价款 根据施工图纸招标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估计工程量误差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条件发生变化 通货膨胀使工料成本增加超过一定幅度 政府政策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款
法律法规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项目特征描述符合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不可抗力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总金额的1%时才予调整 实际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表中工程量变动大于10%时,可调整响应单价 工程师要求改变施工顺序的,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配合工程检验所发生的剥落和覆盖,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法律法规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项目特征描述符合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不可抗力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当正常竣工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当按时完成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法律法规无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现场签证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当正常竣工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当按时完成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法律法规无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现场签证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估计工程量误差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条件发生变化 通货膨胀使工料成本增加超过一定幅度 政府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工程价格=预算或合同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 竣工结算工程价格=预算或合同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款 竣工结算工程价格=预算或合同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款-已结算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工程价格=预算或合同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款+已结算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