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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或被盗的 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药品监督管理变更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
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15N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15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治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证及监督治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及监督治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变更及监督治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
作为《药品GMP证书》换证的依据 《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 《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载明,并作为届时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企业的《营业执照》上载明 作为届时换《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药品销售许可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制造许可证》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兼并其他药品零售企业时,如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可按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其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仓库地址内大幅增加仓库储存作业区面积,应当按照程序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改变经营类别、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销售许可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制造许可证》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正本的法律效力大于副本 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应当及时通知商行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药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副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载明 作为届时换发"药品生产许可hi''的依据 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载明 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载明,并作为届时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作为"药品GMP证书"换证的依据
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15N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2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