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用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进行清产核资是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投出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实物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3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按上一年度应纳所得额的1/3预缴  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预缴  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  
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5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加收的利息率,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计算  加收的利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过税法指定机构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支出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企业对外投资的支出  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  通过税法指定机构向公益性图书馆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其年应纳税所得额10%的部分  
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  按纳税人的自愿预缴  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  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进行预缴  
某企业2007年亏损80万元,假定以后每年均有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至2013年不弥补该亏损  某企业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2013年该分支机构亏损40万元,境内有盈利100万元,可以弥补境外亏损后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仍可按规定提取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不计入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  购买国产设备前一年为亏损或者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不计算新增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生产、经营期间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加收利息率应按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对应当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加收的利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过税法指定机构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支出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企业对外投资的支出  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  通过税法指定机构向公益性图书馆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其年应纳税所得额10%的部分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税法指定机构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支出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企业外投资的支出  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  通过税法指定机构向公益性博物馆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其年应纳税所得额 10%的部分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