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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规定的标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
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企业应依法报深交所进行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企业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企业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中小企业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
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科创板证券出借业务的出借人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出借期限可在1天到182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 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的科创板标的范围不同 证券交易所对科创板证券出借约定申报进行实时撮合成交,生成成交数据,并对证券金融公司和出借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科创公司为创新试点红筹企业的,在计息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等监管招标时,应当采用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策划的财务数据 中国证监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3个交易日内对科创公司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科创公司,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科创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科创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符合科创公司特点的并购重组具体实施标准和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关于完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__规范的意见》 《关于完善公开发行证券交易所信息__规范的意见》 《企业会计准则》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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