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应予撤销,原企业的国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部分资产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如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累计高于原企业所有净资产的50%,或主营生产部分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若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低于50%,则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企业,包括产权关系经过界定和确认的国有企业的全资子企业和控股子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以全部或部分资产改建为股份公司,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的国家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