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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贺、李、秦4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的主张不成立的是下列哪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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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乙为有限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乙为有限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丁在合伙企业成立1年后丧失了偿债的能力,丁某当然退伙  秦要求退伙,丁、贺、李三人同意了这一要求  因为一起侵权案件,贺某须向被侵权人承担一笔赔偿责任,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贺某应当被除名  李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秦提出将李某除名  
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该合伙出资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只能以其享有份额的大小来决定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能出资份额不同,却平均分配企业利润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以各自享有份额来决定其对债务人应承担债务的大小  
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乙为有限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乙为有限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丁在合伙企业成立1年后个人丧失了偿债的能力,丁某当然退伙  秦要求退伙,丁、贺、李三人同意了这一要求  因为一起侵权案件,贺某须向被侵权人承担一笔赔偿责任,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贺某应当被除名  李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秦提出将李某除名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该合伙㈩资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只能以其享有份额的大小来决定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能出资份额不同,却平均分配企业利润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以各自享有份额来决定其对债务人应承担债务的大小  
甲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乙为有限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丙以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侦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乙为有限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乙为有限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丙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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