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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建设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0%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7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人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解除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方式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28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无异议,逾期支付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当负责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但不必承担鉴定费用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再对工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就他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负责组织维修,但不必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果承包人没有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 则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 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28 天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容进行核实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不予答复, 经催告后 14 天仍不予答复, 视同认可承包商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 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 费用有争议, 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到期后, 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发包人经核实,若对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无异议,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可根据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约束期是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保证金预留期限及程序 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时限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建设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0%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7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人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质量保修期满施工单位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仍可预留2%的保证金 非承包人责任的缺陷,承包人仍有缺陷修复的义务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连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 工程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14天内仍不予答复的,视认同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只能少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 非承包人责任的缺陷,承包人仍有缺陷修复的义务 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发包方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连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仍可预留 %的保证金 非承包人责任的缺陷,承包人仍有缺陷修复的义务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 28 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连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发包方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 非承包人责任的缺陷,承包人仍有修复缺陷的义务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连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检查和缺陷修复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