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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源、管道、散热器连成整体 局部暖风机 采用锅炉或加热器,对水集中加热,通过管道向数幢房屋供热 以集中供热的热网作热源,向一个建筑群或一个区域供热的系统
锅炉房应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 锅炉房不应贴临人员密集场所 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房可设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常(负)压燃(锅炉房设置在屋顶上时距安全出口不应大于6m,常(负)压燃油锅炉房设置在屋顶上时与安全出口的距离无要求 采用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的燃料的锅炉房,不得设在地下或半地下
锅炉 快速式水加热器 加热水箱 半即热式水加热器 容积式水加热器
燃气锅炉房的事故排风量为15次/h 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为6次/h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在系统的正压段上 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不采用湿式除尘器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 锅炉间与油箱间.油泵间和重油加热器间之间的防火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锅炉间与调压间之间的防火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锅炉间与其他辅助间之间的防火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隔墙上开设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锅炉房应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 锅炉房不应贴临人员密集场所 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房可设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常(负)压燃(锅炉房设置在屋顶上时距安全出口不应大于6m,常(负)压燃油锅炉房设置在屋顶上时与安全出口的距离无要求 采用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的燃料的锅炉房,不得设在地下或半地下
常压燃气锅炉房设置在屋顶,距安全出口的距离为5m 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为1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房设置在地下二层 锅炉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疏散楼梯间分隔 燃油或燃气管道在设备间内及进入建筑物后,应分别设置具有自动和手动关闭功能的切断阀
利用锅炉制备热水,例如用各种型号的热水锅炉、蒸汽一热水两用锅炉,以及由已有的蒸汽锅炉改装的热水锅炉制备热水 利用热交换器制备热水,以蒸汽为热媒,通过热交换器将水加热,或以高温水为热媒,通过热交换器将低温水加热供应各用户,热交换器可集中设置在锅炉房内、换热站内或用户的入口处 利用蒸汽喷射器制备热水,以水为热媒,通过蒸汽喷射器将低温水加热和加压;或通过汽水混合器将水加热;或通过蒸汽喷射器和汽水混合加热器两级加热和加压,此种热水制备方式,可通过集中设站或分散设站来实现 利用容积式加热器制备热水,以蒸汽为热媒,如全厂或某一个及数个居民区集中设浴室时,则容积加热器可设置在全厂或区域集中锅炉房内,进行集中供应生活热水;如浴室距离锅炉房较远,则容积式加热器可设置在浴室内
薄壁铜管 薄壁不锈钢管 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 塑料热水管
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的靠外墙部位 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 锅炉的燃料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或手动切断阀 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设置在屋顶上时距安全出口不应大于6m,常(负)压燃油锅炉房设置在屋顶上时与安全出口的距离无要求
镀锌钢管 薄壁钢管 薄壁不锈钢管 塑料热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
利用锅炉制备热水,例如用各种型号的热水锅炉、蒸汽—热水两用锅炉,以及由已有的蒸汽锅炉改装的热水锅炉制备热水 利用热交换器制备热水,以蒸汽为热媒,通过热交换器将水加热,或以高温水为热媒,通过热交换器将低温水加热供应各用户,热交换器可集中设置在锅炉房内、换热站内或用户的入口处 利用蒸汽喷射器制备热水,以水为热媒,通过蒸汽喷射器将低温水加热和加压;或通过汽水混合器将水加热;或通过蒸汽喷射器和汽水混合加热器两级加热和加压,此种热水制备方式,可通过集中设站或分散设站来实现 利用容积式加热器制备热水,以蒸汽为热媒,如全厂或某一个及数个居民区集中设浴室时,则容积加热器可设置在全厂或区域集中锅炉房内,进行集中供应生活热水;如浴室距离锅炉房较远,则容积式加热器可设置在浴室内
以锅炉房或泵房外墙皮以外1.5m为界 以锅炉房或泵房外墙皮以外lm为界 以锅炉房或泵房外墙皮为界 以锅炉房或泵房内墙皮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