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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政部门有优先抚养权 社会福利机构有优先抚养权 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其本人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共同财产分割的照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经济补偿制度 子女的优先抚养权 共同拥有住房处理的照顾
共同财产分割的照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家务劳动的经济补偿 子女的优先抚养权
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 生存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受抚养权 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受抚养权 受教育权、隐私权、受抚养权、发展权
其本人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死亡一方的兄弟姐妹有优先抚养权 国家民政部门有优先抚养权
隐私保护权 监督医疗护理的权利 被探视权 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
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批评、管教行为的 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轻感冒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收入明显减少
隐私保护权 监督医疗护理的权利 被探视权 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 社会免责权
(A) 子女和父母一方的感情深浅不应作为抚养权发生的条件 (B)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C)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D)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再审对判决中未涉及的探视权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再审对判决中未涉及的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离婚案件的再审,只涉及离婚财产的处理及子女问题
其本人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死亡一方的兄弟姐妹有优先抚养权 国家民政部门有优先抚养权
生父母对其非婚生子女同样有继承权,但需要以有无抚养子女的事实为条件 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消除,养父母对养子女不再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依法不再享有继承权 养父母子女间并无自然的血缘联系,但由于确立了收养关系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成为法定继承人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离婚时,已将继子女抚养成年、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的,应当不影响继父母对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