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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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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经公布,即产生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都是由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法律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为了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可以选择在特定范围内公布法律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都需要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失效的时间以及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从新兼从轻原则  
刑法生效时未经判决的行为  刑法生效前未经审判的行为   刑法生效后,虽经审判但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  刑法生效前,对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  
刑法生效时未经判决的行为  刑法生效前未经审判的行为  刑法生效后,虽经审判但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  刑法生效前,对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  
刑法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  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低于刑法的效力  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与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是相同的  以上说法都不对  
溯及既往的效力  溯及未来的效力  明示废止的效力  自行废止的效力  
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其范围比其他法律部门广泛  刑法的效力比其他法律部门的效力要高  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得多  
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应当毫无例外地依据属地原则适用中国刑法由中国的法院裁判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无论实施何种犯罪都应当适用中国刑法由中国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外国人甲在中国贩卖毒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确定我国刑法对该案件的效力  
法律一经公布,即产生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都是由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法律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为了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可以选择在特定范围内公布法律  
刑法在时间效力范围上以没有溯及力为原则  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  司法机关严格遵守解释和适用刑法,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  刑法总则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  
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  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刑法关于享有外交豁免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  
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终于废止日  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刑法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我国刑法在公布一段时间后再施行  它与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共同构成刑法的效力范围  
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终于废止日  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刑法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我国刑法在公布一段时间后再施行  它与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共同构成刑法的效力范围  
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定罪量刑的法律根据包括我国刑法和国际条约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不适用中国刑法  如果1979年刑法不认为是犯罪,1997年刑法认为是犯罪,而行为连续或持续到 1997年.10月1日后的,对整个行为适用1997年刑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