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6个、18个 14个、16个 12个、14个 10个、12个
1992 10 10 1993 10 12 1992 10 12 1993 10 10
1982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 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 1994年国务院公布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 2005年国务院公布第四批历史文化名城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重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高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重大历史事件文化名镇、名村
上一级审批机关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批准机关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批准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创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
公布之日起2年内 公布之日起3年内 公布之日起1年内 公布之日起4年内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所在地乡人民政府 所在地省人民政府
二,44;36 二,41;72 三;85;72 三;41;36
二,44,36 二,41,72 三,85,72 三,41,36
对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对符合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议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浙江省象山市石浦镇 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