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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 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硕士毕业以上学历 经过规范化培训的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除二级,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 专科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除二级,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 专科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除二级,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 专科医院(分隔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1991年原卫生部在医院分级管理文件中首次规定了三级医院必须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并作为医院考核指标之一 2001年原卫生部在医院分级管理文件中首次规定了三级医院必须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并作为医院考核指标之一 2002年,原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提出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度 2004年,全国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 2011年3月,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进一步确立了临床药学的地位和作用
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8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6名 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7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 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6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4名 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4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除二级,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 专科医院(分隔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除二级,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 专科医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专科医院 除二级,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专科医院 除二级,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除二级,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 专科医院(分隔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除二级,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 专科医院(分隔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