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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无需为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银行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银行出具的核销专用联上不需要编写核销收汇专用号码 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就是国际收支申报号码
对出口企业贸易外汇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 以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中心 实施先收汇后核销的方法 以提高收汇率,防止外汇流失而实施的一种制度
各经办行的名称, 结汇或收账日 期, 收款单位名称、 账号; 实际收汇金额及币种, 各类扣费明细、 金额及币种, 净结汇或入账金额及币种; 核销单编号; 涉外收入申报单号码和核销收汇专用号码、 款项来源,“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字样; 各经办行业务公章、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只限盖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 不得盖在其他联上, 各经办行留存联应保存五年备查。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 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 境内汇款申请书
“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 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银行应在按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并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后, 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一笔出口收汇可分次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 银行不得为收汇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核销专用联应当与涉外收入申报号一一对应。
代理出口项下向委托人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对转口贸易收汇和进口退汇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从其他单位外汇账户转来的外汇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一次出口收汇只能出具一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 差额核销 来料加工项下的出口收汇 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
贸易合同 出口收汇核销单 原产地证书 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
出口企业向外汇管理局登记申领空白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时,填写并提交与报关单内容相符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海关核对后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章,货物出口后海关出具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 银行收到贷款后,出口企业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和银行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局进行收汇核销
不属于出口收汇以及暂时无法确定为出口收汇的。 不是直接从境外汇入的; 代理出口项下, 代理方开户行与委托方开户行之间在境内发生转汇的,解付行在确认收款(转汇) 行未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除外。 进入除外汇结算账户之外的其他各类外汇账户的。 已进入各类外汇账户(含外汇结算账户) 后, 再从该账户中结汇或划出的。 从境内其他单位或者从同一单位其他外汇账户划转出来的。
对于出口买方信贷项下的出口,在外方偿还出口买方贷款时,境内贷款银行不得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对于直接从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银行应当按照结售汇管理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手续或办理进入出口单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对于从境外进口商在境内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开立的离岸账户收回的货款,银行不应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银行在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押汇的结汇或出口信用证下远期汇票贴现业务、打包放款的入账手续时不得出具核销专用联,应当在出口货款收回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单
经办银行名称 实际收汇金额及币种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 付款银行
一般贸易出口的货物 援外项目物资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出口的货物 易货贸易出口货物
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单
易货贸易 1万美元以下的小批量出口货物 经济援外项下的出口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