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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信J公司提供的证据,因为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不采信J公司提供的证据,因为复印件没有原件可靠 放弃采纳上述两个证据,转而从第三途径获取证据 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确定上述两个证据的可靠性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顺序依次为保单副本(业务留存联)、投保单、保费发票、其它投保材料(如上年保险单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批单、批改申请、相关批改辅助材料(如:过户证明复印件、报废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单证清分分为保单和批单两类,其中保单依次为保费发票、保单副本(业务留存联)、投保单、其它投保材料(如上年保险单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批单依次为为批单、批改申请、相关批改辅助材料(如:过户证明复印件、报废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单证清分分为保单和批单两类,其中保单依次为投保单、保单副本(业务留存联)、保费发票、其它投保材料(如上年保险单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批单依次为为批单、批改申请、相关批改辅助材料(如:过户证明复印件、报废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顺序依次为保费发票、保单副本(业务留存联)、投保单、其它投保材料(如上年保险单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批单、批改申请、相关批改辅助材料(如:过户证明复印件、报废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 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 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 不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Y公司提供的该发票的复印件 C公司提供的该发票的复印件 Y公司提供的该发票的分割单 G公司出具的付款证明
首付款收据复印件 保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 购车发票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购车发票复印件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营运证复印件
电费发票丢失的证明 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手写发票丢失补办申请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