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在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获知货物被迫卸货,重装或转运等情况时,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酌情收取部分费用后,原保险单不再有效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终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满30天为止 在运输工程中,由于遇到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被保险货物无法运往原定卸载港而在途中被迫卸货,重装或转运,以及由此而发生的运输延迟,绕航或运输合同终止等非正常的情况,属于非正常运输 被保险货物如在3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明的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正常运输情况下所规定的"岸到岸"条款内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