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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一次摊入成本,账面上已无账面价值,即使还在用,理赔时也应将其剔除,不予赔付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借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理赔定损时,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的基础上,只赔偿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赔付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一次摊人成本,账面上已无账面价值,即使还在用,理赔时也应将其剔除,不予赔付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借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理赔定损时,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的基础上,只赔偿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赔付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其成本是通过待摊费用来核算的,理赔定损时以借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企业可根据不同种类低值易耗品的特点,采用三种方法进行摊销,但是不同的摊销方法对理赔工作产生的影响相同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一次摊入成本,账面上已无账面价值,即使还在用,理赔时也应将其剔除,不予赔付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经摊销了其价值一半,即50%已经摊入了成本,故在理赔定损时,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的基础上,只赔偿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赔付
借:管理费用 7 800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7 80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5 600 借:管理费用 7 8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7 800 借:制造费用 7 8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7 800 借:管理费用 5 300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7 800原材料 2 5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5 600
借:管理费用 74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740 借:管理费用 740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740 借:制造费用 740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740 借:管理费用 740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74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480
借:管理费用 123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230 借:管理费用 1230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1230 借:制造费用 1230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1230 借:管理费用 1230
低值易耗晶——低值易耗品摊销 123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2460
借:管理费用 123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230 借:管理费用 1230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1230 借:制造费用 1230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1230 借:管理费用 1230 低值易耗晶——低值易耗品摊销 123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2460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借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一次摊入成本,账面上已无账面价值,即使还在用,理赔时也应将其剔除,不予赔付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理赔定损时,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的基础上,只赔偿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赔付
借:管理费用 1840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2090原材料 250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4180 借:管理费用 2090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2090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4180 借:管理费用 2090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2090 借:制造费用 2090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2090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一次摊人成本,账面上已无账面价值,即使还在用,理赔时也应将其剔除,不予赔付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借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理赔定损时,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的基础上,只赔偿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赔付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一次摊人成本,账面上已无账面价值,即使还在用,理赔时也应将其剔除,不予赔付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借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理赔定损时,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的基础上,只赔偿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赔付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借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一次摊人成本,账面上已无账面价值,即使还在用,理赔时也应将其剔除,不予赔付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理赔定损时,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的基础上,只赔偿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赔付
借:管理费用 3680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4180 原材料 50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8360 借:管理费用 4180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418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8360 借:管理费用 418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4180 借:制造费用 418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4180
“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报废低值易耗品”
制造费用 周转材料——摊销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