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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业务,应该将取得的价款确认为一项负债 具有现金折扣条款的销售行为,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且售价小于公允价值的,应该将售价小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法实证主义理论坚持"恶法非法",而非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 "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讯中,有的战犯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执行纳粹帝国的法律,所以没有违法。但国际战犯法庭认为,纳粹帝国的法律(屠杀犹太人的法律和鼓励告密的法律)违背了"人类尊严不可侵犯"等原则,使这些法律不具有效力。因此,执行这些法律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是法实证主义观点 法实证主义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互相排斥 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应该是什么",而法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什么"
法律具有约束力 法律被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 法律行为产生的有效的结果 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
从法律人的角度看,所谓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从法律人的角度看,所谓法的渊源,就是指本法域内社会群体普遍公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从法律人的角度看,所谓法的渊源,就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从法律人的角度看,所谓法的渊源,就是指本法域内法官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法实证主义理论坚持"恶法非法",而非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 "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讯中,有的战犯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执行纳粹帝国的法律,所以没有违法。但国际战犯法庭认为,纳粹帝国的法律(屠杀犹太人的法律和鼓励告密的法律)违背了"人类尊严不可侵犯"等原则,使这些法律不具有效力。因此,执行这些法律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是法实证主义观点 法实证主义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互相排斥 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应该是什么",而法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什么"
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 法律行为产生的有效结果 法律被实际遵守、执行或者适用 法律具有约束力
可以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商品交易原则 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 能够实现拍卖物(制造商的商品)的最大价值 严格执行制造商的商品定价
管理需要 政府要求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相关法律、政策
法实证主义理论坚持“恶法非法”,而非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 “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讯中,有的战犯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执行纳粹帝国的法律,所以没有违法。但国际战犯法庭认为,纳粹帝国的法律(屠杀犹太人的法律和鼓励告密的法律)违背了“人类尊严不可侵犯”等原则,使得这些法律不具有效力。因此,执行这些法律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是法实证主义观点 法实证主义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互相排斥 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应该是什么”,而法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什么”
法实证主义理论坚持“恶法非法”,而非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 “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讯中,有的战犯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执行纳粹帝国的法律,所以没有违法。但国际战犯法庭认为,纳粹帝国的法律(屠杀犹太人的法律和鼓励告密的法律)违背了“人类尊严不可侵犯”等原则,使得这些法律不具有效力。因此,执行这些法律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是法实证主义观点 法实证主义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互相排斥 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应该是什么”,而法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什么”
应当法治与德治并重 法治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 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良法是法治的基础
法律规范不同于国家的个别命令,其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 法律规范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载体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要素 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
法实证主义理论坚持“恶法非法”,而非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 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讯中,有的战犯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执行纳粹帝国的法律,所以没有违法。但国际战犯法庭认为,纳粹帝国的法律(屠杀犹太人的法律和鼓励告密的法律)违背了“人类尊严不可侵犯”等原则,使得这些法律不具有效力。因此,执行这些法律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是法实证主义观点 法实证主义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互相排斥 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应该是什么”,而法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