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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乙明知甲欲从事营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 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 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丁构成坦白但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 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 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丁构成坦白但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犯罪证据 妊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共同犯罪谋利所得必须分给共犯者共同所有
.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意志因素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共同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 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不作为,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呐喊助威的,也认定为是共同犯罪 事后的帮助行为,如果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
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单独中止的,其效果不及于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归于未遂的,则帮助犯或者教唆犯也成立未遂 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中止的,帮助犯或者教唆犯也必定成立中止 聚众犯罪属于共同犯罪
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按照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犯罪分工 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按照共同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 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
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乙二人既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也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二人既不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也不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二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二人不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甲值班时轻信安全情况,离开岗位去打牌,廖某偷偷进入院内,盗走单位财物,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乙以为小王已满16周岁,教唆不满15周岁的小王盗窃王家财物5000多元,二人成立共同犯罪 丙约好李某共同报复卫某,将卫某打成重伤,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造成重伤,二人仍然成立共同犯罪 丁命令李某引诱姜某抢劫他人财物,丁某和姜某也是共犯关系
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乙明知甲欲从事营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乙明知甲欲从事营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不成立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 ,有主犯不一定有从犯 一个共同犯罪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主犯 构成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成立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