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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住房而支出的款项 企业用盈余公积配股给投资者个人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 企业用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转增投资人个人股本 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独资企业资本金进行个人消费 股份制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获利部分 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该企业的资本金进行个人消费 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从该企业借款,超过12个月仍未归还的借款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独资企业资本金实行个人消费 股份制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获利部分 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该企业的资本金实行个人消费 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从该企业借款,超过12个月仍未归还的借款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独资企业资本金进行个人消费 股份制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获利部分 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该企业的资本金进行个人消费 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从该企业借款,超过12个月仍未归还的借款
公司章程的变化 转增股本数额 股东及股权变化情况 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 扣缴税款情况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7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给税务机关
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 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新股东转增股本,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 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 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 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 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按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应当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无需纳税 盈余积累转增资本需全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纳税 盈余积累转增资本500万元的部分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纳税 盈余积累转增资本3500万元的部分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纳税
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无需纳税 盈余积累转增资本需全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纳税 盈余积累转增资本500万元的部分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纳税 盈余积累转增资本3500万元的部分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