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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顺序码加表示补充项目的字母B再加上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应填写单价与合价。中标后,合价即为最终合同价。 当招标文件描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描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确定其报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招标人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必须载明项目的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需要对项目特征进行简要的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可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均应保留小数点两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分部分项工程缝清单的项目名称町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均应保留小数点两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招标人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必须载明项目的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需要对项目特征实行简要的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项目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均应保留小数点两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十二位项目编码,其中前10位按照附录的规定设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附录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必须按附录的项目名称填写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顺序码加表示补充项目的字母B再加上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应填写单价与合价。中标后,合价即为最终合同价。 当招标文件描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描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确定其报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可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均应保留小数点两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可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均应保留小数点两位
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组成 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项目清单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清单项目编码由招标人针对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编制,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可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均应保留小数点两位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顺序码加表示补充项目的字母B,再加上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应填写单价与合价。中标后,合价即为最终合同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 当招标文件描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描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确定其报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12位项目编码,措施项目仅9位编码 对于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而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据实增加项目内容报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有统一的计量单位,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计量单位由投标人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应填写综合单价与合价,并以单价为准,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也须填写单价,但以合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