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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 外商享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条件与境内企业相同 外商享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具有“三资企业”的特殊身份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要式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机构登记时设立,不经登记不生效力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分别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订立可以采取出让和划拨的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有期限的限制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国有土地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将转让国有土地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30%以上的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在地表以下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持有 涉及土地作价入股的企业一般不是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的企业 需要经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作价入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有批准权人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有批准权人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国有土地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将转让国有土地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30%以上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可以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甲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某工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50年,已使用15年,甲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则乙使用年限为35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受让人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建设用地使用证,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保密 协议出让最低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编制,并经过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出让土地进行管理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时设立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撒销有关批准文件 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所规定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出让方的同意,经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前,应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纳入的,合同无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应当补办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出让方的同意,经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的 私有住宅转让后不再用于居住的 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可以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甲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某工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50年,已使用15年,甲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则乙的使用年限为35年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所规定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先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可证中所规定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