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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750℃ 750~1050℃ 1050~1200℃ 1200~1350℃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时,不应进行冷矫正 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0℃时,不应进行冷矫正 低合金结构钢和碳素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均不应超过900℃ 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1000℃以上 低合金结构钢和碳素结构钢在温度下降到700℃之前应结束加工
温和料的出厂温度控制在140℃~160℃ 沥青的加热温度控制在150℃~170℃ 集料的加热温度控制在160℃~180℃ 出厂的混合料须均匀一致,无白花料,无粗细料离析和结块现象 当混合料出厂温度过高废弃,混合料运至施工现场的温度控制在不低于130℃~150℃
钢材的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应全数检查。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 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1mm。
沥青的加热温度应控制在145~170℃ 集料的加热温度视拌合机类型决定 混合料运至施工现场的温度控制在不低于135~150℃ 出厂温度过高的混合料应等温度降下来后使用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过低的自然环境下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对钢材加热矫正的加热温度没有限制 碳素结构钢在热加工和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低合金结构钢在热加工和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500~600℃ 600~800℃ 800~900℃ 900~1000℃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一l6℃时,不应进行冷矫正 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一10℃时,不应进行冷矫正 低合金结构钢和碳素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均不应超过900℃ 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1000℃以上 低合金结构钢和碳素结构钢在温度下降到700℃之前应结束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