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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外的绿地,公共设施和其他公共场所等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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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的相邻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的管理权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均属于业主共有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属于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的资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业主有权对自己住宅内的承重墙进行拆除  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电梯享有共有权  业主有权以自己不在小区居住为由拒绝交纳维修基金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归业主共有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成员权  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建筑区域内的道路和绿地,属干全体业主共有  
电梯  外墙面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选举业主委员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不仅要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且要登记共有权及成员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单一性  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属于业主无权请求公布、查阅的资料  
选举业主委员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都要单独进行登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业主委员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业主无权请求公布业主大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公用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业主有权对自己住宅内的承重墙进行拆除  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电梯享有共有权  业主有权以自己不在小区居住为由拒绝交纳维修基金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归业主共有  
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都要单独进行登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集所有权人、共有人、成员三重身份于一身  业主不能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业主无权请求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不仅要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且要登记共有权及成员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单一性  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属于业主无权请求公布、查阅的资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是公有权  业主办理产权登记时需要对共有权作单独登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是一体的,不可分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各部分权利可以分别变动或者转移  
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既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也登记共有权和成员权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能力,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业主不能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业主无权请求公布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对私有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使用权  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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