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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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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6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  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原来的  
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  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  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不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挪用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不需要数额较大,即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也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或者商业银行违背委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皆构成挪用资金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原来的  
受贿罪的一般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回扣的,以受贿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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